副高级工程师

一、学历要求:

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;

②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;

③硕士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,工作满5年,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(合格)以上;

④博士毕业工作满2年,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(合格)以上。

二、工作要求:

具备较为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,具有一定的创新 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;能独立解 决本专业较为复杂、疑难技术问题,具有主持并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、大型工程技术项目、中型以上技术改造项目、新产品开发 (研发)项目、实验检验站(室)建设的能力;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、综合、判断和总结能力,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,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的创见。任现职期间,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:

①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,主持完成国家级、省(部)级或 市(厅)级重大工程项目、技术攻关及改造项目或研究项目 1 项, 或大型项目 2 项,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;或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,单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 30 万元或 3 年内多个项目技术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的,可分别作为一项科研成果(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以上市科技部门登记为准)。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②作为本专业技术负责人,主持完成重要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或新产品、新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工作,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问题或较大疑难问题,取得显著效益。 

③在本专业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,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课题或发展方向,并取得重要成果。 

④具有培养本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本专业工程师开展技术工作的能力,效果显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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